【纪律在身边第270期】受过处分还能得到提拔吗?

发布日期:2023-12-12   来源:深圳特区报

  

漫画:首席编辑 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最近,林科长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受处分后,他陷入了自责和迷茫,感觉自己的人生从此有了污点,也失去了工作的信心和动力。此外,他还十分担心:自己还年轻,组织未来还会信任自己,还能有发展吗?

  【“纪律君”如是说】

  现实中,不少人认为“党员干部受到纪律处分,就意味着政治生命终结”。事实上,给予党员干部纪律处分,并不是将其“一棍子打死”。党纪法规对纪律处分的影响期都进行了规定,对于过了处分影响期表现优秀的干部,组织仍给予其提拔重用的机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并在第十条至第十三条具体规定了各种处分的影响期等内容。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八条规定,政务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六个月;(二)记过,十二个月;(三)记大过,十八个月;(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职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政务处分,在政务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晋升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不再受原政务处分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的,不恢复原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

  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彰显的是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但处分干部的根本目的不在于处罚,而是通过惩戒来教育感化,治病救人。林科长没必要因为受到处分而心灰意冷,更不能跌倒后就一蹶不振,而应该从哪跌倒就从哪爬起来,更加努力地干事创业,实现自我价值。

  【相关案例】

  2007年,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盐市口街道办事处主任科员陈某被下派到该街道学道街社区任党委书记,负责社区全面工作。其在社区公共设施维修维护工程项目中未按规定履行工程招标比选程序,构成失职错误。2016年4月,陈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受到处分后,陈某工作岗位调整为街道经济工作部部长。陈某及时转变角色,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其负责的特色街区打造工作受到了区内通报表扬。同时,陈某更加注重增强党性修养,提高业务能力,在思想、业务等各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2018年4月,陈某被提拔为成都市锦江区盐市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延伸阅读】

  实践中,受过处分处理的党员干部中不乏想干事、能干事,也能干成事的人。加强对受处分处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对那些能汲取教训、及时改正、表现突出的,在影响期满后大胆使用,这种实事求是、客观评价犯错误党员干部的鲜明态度,不仅是对受处分处理党员干部的关爱帮扶,也有利于提升更多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让他们放下怕出错的思想包袱,轻装前进,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