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第268期】违规借车,小心“翻车”

发布日期:2023-12-03   来源:深圳特区报

漫画:首席编辑 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老齐是某国资部门的领导,最近家里的车坏了,正考虑换台车。一下属国企负责人听说后立马表示可以借他一台车,让他放心用,“不用租金,不借了还上就行”。老齐很心动,也有些不安,这车能借吗?

  【“纪律君”如是说】

  个别领导干部打着“借用”的旗号,违规借用、占用或心安理得地使用下属单位或企业、管理对象“出借”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后者或慑于权力,或另有所图,通常不敢、也不好意思收取费用和催还。如此“借款借物”行为已经触碰了纪律的“红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久借不还,或以借为名行非法占有之实,则是怀着非法占有的故意收受他人财物,这就变成了受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因此,老齐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守纪律规矩,坚决拒绝管理服务对象的“好意”。

  【相关案例】

  2013年至2023年,山西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曹益民利用职务便利,借春节之机,多次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共计6万元;长期无偿借用私营企业主在北京的1套住房供其女儿使用;长期无偿借用私营企业主1辆轿车供其使用。此外,曹益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月,曹益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延伸阅读】

  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例看,党员领导干部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情形不在少数,但违规借用款物并非小问题,且很容易因“借”生腐、由“借”变贪。对于少数贪腐干部来说,“借钱”不还才是“真理”,“借钱”“周转”“调钱”都是借口,实质是以“借”为名,索要财物。老板“名借实送”谋利益,干部“只借不还”实受贿,双方心领神会、各取所需。这种掩耳盗铃的“借”钱方式,终究难掩其权钱交易的本质,也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