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建立共性问题清单,扩大巡察工作效果

发布日期:2019-11-22   来源:廉洁深圳

  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推动解决问题才是最终的落脚点。日前,坪山区印发《坪山区委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整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共性问题清单制度,在“扩”字上做文章,推动被巡察单位高质量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推动其他单位自查自纠,放大巡察工作效果。

  “梳理区委前六轮巡察向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发现,大部分问题都是共性问题。所以,除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进行整改外,我们更注重对全区各单位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的整治。”坪山区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根据办法,在每轮巡察结束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汇总,提炼出大部分被巡察单位存在的同类、同性质问题,形成共性问题清单。

  针对这些共性问题,坪山区逐步探索建立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区委巡察办协调推进和跟踪督查、各单位党组织对照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强化监督的整改模式。共性问题清单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以通知的形式印发至全区各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党组织对照清单逐项逐条检查,制定整改措施、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落实落细整改责任。

  为确保共性问题整改到位,坪山区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区委巡察办、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参加反馈巡察情况会议,列席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建立定期报送、定期督查、定期通报、当面报告会制度,调阅整改方案、责任清单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在开展集中整改后,承担整改任务的党组织及时将整改结果报区委巡察办。区委巡察办则通过发函督查、约谈督查或开展专项巡察方式,对各单位、部门党组织共性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如果存在虚假整改、拒绝或拖延整改、整改不到位,该如何处理?坪山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针对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据《坪山区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办法》严肃处理,确保党中央以及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深化政治巡视巡察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进一步发挥巡察利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