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全面、系统、深入学习《监察法》不断提升干部履职能力和水平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廉洁深圳

  自《监察法》颁布以来,宝安区纪委监委机关通过“全面学”、“系统学”、“深入学”等方法组织学习贯彻《监察法》,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和水平。

  “示范+集中”

  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察委员会)将《监察法》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发挥“示范”作用,带头领学。截至目前,共开展学习9场次,累计交流发言30人次。与此同时,为提高执纪审查调查能力,建立全覆盖多层次教育培训机制,以各室(组)、党支部为单位,结合《监察法》的学习,开展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专题业务学习培训,目前共开展学习培训30余场次。

  “线上+线下”

  区纪委监委多渠道、多方式整理收集了《监察法》相关学习资料,及时在“宝安区纪检监察网”上转载刊登相关解读文章,并为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发放《监察法》《〈监察法〉释义》和《监察委员会12项调查措施运用指南》等读物。目前已转发文章90余篇,发放读物330余本,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氛围。

  “夯实+探索”

  此外,通过制定出台《深圳市宝安区纪委监察委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规程(试行)》等10项制度,以及《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常用文书》共4138份工作文书模板,畅通与司法、执法机关外部衔接的机制,区纪委监委已逐步建立健全了贯彻执行《监察法》的工作运行机制。自《监察法》颁布以来,区纪委监委共立案149149人,全要素试用12项调查措施。

  接下来,区纪委监委将以开展纪律教育活动月为契机,在全区持续营造学习《监察法》的良好氛围,推动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真正做到学懂学深学透。(宝安区纪委监委||责任编辑 廖建凡)